资讯详情
新金坛人才网劳动普法:发生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5-11-18浏览次数:1697次

问:劳动者因工伤而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护理费由谁承担呢?
答:护理费的支付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此情况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资讯推荐
新金坛人才网劳动普法之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存在哪里?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 1、如何知道自己档案是否完整?

新金坛人才网劳动普法之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或实行承包经营的,由谁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情形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变更工伤保险关系的手续。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

新金坛人才网劳动普法:非全日制、病假、试用期……工资支付有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月结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请

推荐招聘

  • 隆英(常州)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 售后工程师人事专员行政专员操作工(8H/天)
  • 公司主要经营高强度钢板和耐磨钢板的加工工艺研发、生产及及成型制造
  •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 客诉技工跟单计划员
  • 提供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通信及电气装备线缆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 安歌思保护工业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 仓库管理员巡检测试员(质量部)
  • 中国汽车座椅的专业制造商
  • 常州优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电商运营助理人事经理
  • 以科技与匠心,筑就健康舒适人居未来
  • 常州金坛雅菲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出纳/单休品质工程师实验员质量工程师来料检验员设计质量工程师
  • 配备最先进全自Spindle 环线3条
  • 常州祝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电焊工(双休/长白班)机械电气工程师 8小时 双休电气自动化/8小时 双休普车工 8小时 双休喷漆工(双休,8小时/天)装配电工 8小时 双休
  • 高空作业车制造行业领先企业
查看更多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