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看一下这个手册,里面有关于童工的详细规定,尤其是你们理发店,未满16周岁的学徒或者假期工也是属于童工,一定要特别注意。”近日,在我区的某一家理发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向负责人现场宣讲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详细介绍了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相关法律政策。“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使用童工是红线,千万不能碰。”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对招录人员身份信息加强审核,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指导用人单位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良好的用工环境,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检察院和公安局,结合区内用工实际深入饭店、奶茶店、理发店、快递点等重点用工场所,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统一制作“关爱未成年人”宣传海报与手册并在重点商圈、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线办事窗口、社区(村委)、直通车站点等地进行张贴发放、开展实地走访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手册上面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利用假期以‘勤工俭学’‘挣点零花钱’等名义进行有偿务工是属于违法用工,今后我们在招工过程中一定会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坚决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通过此次活动,用工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使用童工。截至目前,活动共走访用工场所近百家,发放宣传海报及手册900份,解答用工单位咨询80余次,走访中未发现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下一步,区劳动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检查,完善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监管体系,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