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事业单位、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人社部 2016 年第 29 号部长令《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对我区 2020 年第四季度发生的四起重大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
金坛区2020年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pdf